慢性B型肝炎治療適應症,四大肝炎指引比較(APASL 2026; AASLD 2025; EASL 2025; WHO 2024)

慢性B型肝炎的治療目標,是藉由長期抑制HBV複製,降低肝纖維化、肝硬化、肝失代償、肝癌及肝病死亡風險。過去是否開始治療,主要依賴三項條件:HBV DNA、ALT及肝纖維化程度。近年抗病毒藥物的療效、安全性及可近性大幅改善,各指引遂逐漸從「只有明顯活動性肝炎才治療」,轉向「在不可逆肝損傷前提早介入」。

本文比較:

  • WHO 2024
  • AASLD/IDSA 2025
  • EASL 2025
  • APASL 2026

四者的共同方向相當一致,但在ALT門檻、低病毒血症、正常ALT、immune-tolerant或grey-zone患者,以及糖尿病、脂肪肝等共病是否可單獨構成治療條件方面,仍有明顯差異。


一、四份指引的共同核心

1. 肝硬化患者應接受治療

四份指引均認為,慢性B型肝炎患者只要已有肝硬化,尤其失代償性肝硬化,就不應再等待ALT或HBV DNA達到傳統門檻。

共同原則包括:

  • 代償性肝硬化且HBV DNA可檢出:應治療。
  • 失代償性肝硬化:不論ALT、HBeAg或病毒量高低,均應治療。
  • 接受治療後仍需持續肝癌監測。
  • 失代償性肝硬化通常需長期或終身治療。

AASLD的建議明確將「有肝硬化」列為直接治療條件;EASL建議肝硬化患者只要HBV DNA可檢出,不論病毒量與ALT均治療;APASL也明確要求所有肝硬化患者應開始治療。


2. 顯著纖維化代表不宜再等待

四份指引都承認,不能等到肝硬化才開始抗病毒治療。已有顯著纖維化者,即使ALT正常或病毒量不高,也應優先考慮治療。

WHO對此提供最明確的非侵入性切點:

  • APRI >0.5
  • transient elastography >7.0 kPa

可支持顯著纖維化,約相當於METAVIR F2以上;不論HBV DNA或ALT均建議治療。

WHO另以:

  • APRI >1.0,或
  • transient elastography >12.5 kPa

支持肝硬化。

EASL的簡化演算法則以:

  • advanced fibrosis:LSM >8 kPa;
  • significant fibrosis:LSM >7 kPa;

作為治療決策的重要參考。

AASLD在immune-tolerant及indeterminate phase患者中,也將F2以上纖維化列為開始治療的重要條件。


3. 活動性慢性B型肝炎應治療

四份指引皆同意,病毒持續複製並伴隨肝炎活動時,抗病毒治療具有最充分的臨床證據。

主要差別不是「要不要治療」,而是:

  • HBV DNA門檻是多少?
  • ALT只要高於ULN即可,還是必須達2倍ULN?
  • HBeAg陽性與陰性是否使用不同病毒量門檻?

4. 特殊高風險患者可不受傳統ALT/HBV DNA門檻限制

四份指引都承認,下列情況常需提早治療或預防性治療:

  • 肝癌或advanced liver disease。
  • HIV、HDV或HCV共感染。
  • 接受免疫抑制、化學治療、CAR-T、器官或幹細胞移植。
  • HBV相關肝外表現。
  • 特定高傳播風險情境。
  • 孕婦高病毒量以預防母嬰傳染。

但各指引對這些因素是「直接治療條件」或僅為「支持個人化治療的風險因子」,寫法並不完全相同。


二、WHO 2024:四條簡化治療入口

WHO 2024的核心目的,是擴大治療覆蓋率,特別是在HBV DNA、FibroScan及專科資源不足的地區。WHO提出四個彼此獨立的治療入口,符合任一條件即可接受治療

這四組條件適用於:

  • 成人;
  • 12歲以上青少年;
  • 育齡女性;
  • 孕婦。

WHO估計,新條件可使至少約一半的HBsAg陽性者符合治療資格;四條路徑中只有一條一定需要HBV DNA。


WHO條件一:顯著纖維化或肝硬化

不論HBV DNA及ALT,只要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建議治療。

顯著纖維化,約F2以上

  • APRI >0.5,或
  • transient elastography >7.0 kPa。

肝硬化

  • 臨床上已有肝硬化;
  • APRI >1.0;或
  • transient elastography >12.5 kPa。

WHO刻意採較敏感的門檻,以降低漏掉已有中度纖維化患者的機會。


WHO條件二:HBV DNA >2,000 IU/mL且ALT高於ULN

符合以下兩項者建議治療:

  • HBV DNA >2,000 IU/mL
  • ALT持續高於正常上限

不再要求:

  • HBeAg陽性患者需達HBV DNA 20,000 IU/mL;
  • ALT必須達2倍ULN。

WHO所採用的ALT正常上限為:

  • 男性及男孩:30 U/L;
  • 女性及女孩:19 U/L。

「持續異常」通常指6至12個月內至少兩次高於ULN。


WHO條件三:特殊高風險情況

不論HBV DNA、ALT或纖維化程度,只要有以下任一情況,建議治療:

  • HIV共同感染。
  • HDV共同感染。
  • HCV共同感染。
  • 肝癌或肝硬化家族史。
  • 接受或即將接受免疫抑制治療。
  • 長期類固醇治療。
  • 器官移植或幹細胞移植。
  • 糖尿病。
  • metabolic dysfunction-associated steatotic liver disease,MASLD。
  • HBV相關肝外表現,例如glomerulonephritis或vasculitis。

這是WHO與其他指引最明顯的差異之一:WHO把糖尿病與MASLD直接列為治療資格,而不只是風險修飾因子。


WHO條件四:無法取得HBV DNA時,依ALT治療

在無法進行HBV DNA檢測的地區:

  • 若ALT持續異常,可考慮開始治療。

這是一項條件式建議,目的在於避免患者因無法取得病毒量檢查而永遠無法接受治療。


WHO哪些患者通常可以暫緩治療?

如果患者同時符合:

  • HBeAg陰性;
  • HBV DNA <2,000 IU/mL;
  • ALT持續正常;
  • 沒有或僅輕微纖維化;
  • 沒有特殊高風險條件;

WHO承認其B肝相關發病與死亡風險較低,抗病毒治療的絕對效益可能有限,可追蹤而不立即治療。


三、AASLD/IDSA 2025:明確門檻加上shared decision-making

AASLD 2025並不是從頭重寫所有慢性B型肝炎建議,而是針對immune-tolerant、indeterminate phase、傳播預防及停藥等特定問題更新;典型immune-active disease、肝硬化及特殊族群等,仍整合沿用既有AASLD guidance。

AASLD的特點是:

  • 仍保留清楚的HBeAg分層;
  • 典型治療門檻較嚴格;
  • 灰色地帶的患者強調shared decision-making;
  • 正常ALT不等於絕對不治療,但通常需額外風險支持。

AASLD建議使用的ALT ULN為:

  • 男性35 U/L;
  • 女性25 U/L。

AASLD條件一:肝硬化

  • HBsAg陽性患者若已有肝硬化,應治療。
  • 不應僅因ALT正常而延遲治療。
  • 低病毒量肝硬化者亦需依疾病風險評估並多數接受治療。

AASLD指引建議將肝硬化直接列為治療入口。


AASLD條件二:HBeAg陽性immune-active CHB

典型定義為:

  • HBeAg陽性
  • HBV DNA ≥20,000 IU/mL
  • ALT ≥2倍ULN

符合者建議治療。


AASLD條件三:HBeAg陰性immune-active CHB

典型定義為:

  • HBeAg陰性
  • HBV DNA ≥2,000 IU/mL
  • ALT ≥2倍ULN

符合者建議治療。


AASLD條件四:immune-tolerant phase

AASLD將immune-tolerant phase定義為:

  • HBeAg陽性;
  • HBV DNA >10,000,000 IU/mL;
  • ALT持續正常;
  • 無肝硬化。

此族群並非一律治療。以下情況建議考慮抗病毒治療:

  • 年齡超過40歲
  • 肝切片顯示顯著發炎,grade 2以上
  • 肝切片或non-invasive test顯示F2以上纖維化

若未滿40歲、沒有顯著發炎或纖維化,但希望提早治療,應採shared decision-making,考量:

  • 年齡;
  • 肝癌家族史;
  • 長期服藥與追蹤依從性;
  • 預防傳播的需要;
  • 治療利益與負擔。

若不治療,應密切追蹤ALT、HBV DNA及纖維化狀態。


AASLD條件五:HBeAg陽性indeterminate phase

AASLD的HBeAg陽性indeterminate情境包括:

  • HBV DNA >10,000,000 IU/mL,但ALT為1至不足2倍ULN;
  • 或HBV DNA介於20,000至10,000,000 IU/mL,而ALT正常或僅輕度升高。

治療考量包括:

  • 年齡至少40歲;
  • F2以上纖維化;
  • 其他高風險因素;
  • 預防傳播需要;
  • 患者經共同決策希望開始治療。

否則應每3至6個月監測ALT及HBV DNA,並反覆評估是否轉為immune-active disease。


AASLD條件六:HBeAg陰性indeterminate phase

主要可分為兩型:

型一

  • HBV DNA ≥2,000 IU/mL;
  • ALT正常或低於2倍ULN。

型二

  • HBV DNA <2,000 IU/mL;
  • ALT高於ULN。

AASLD未主張所有indeterminate患者一律治療,而是個別評估:

  • 年齡,尤其40歲以上;
  • 是否有F2以上纖維化;
  • 肝癌家族史;
  • ALT與HBV DNA長期趨勢;
  • 血小板及其他肝病進展指標;
  • 預防傳播需要;
  • 患者對長期治療的接受度。

若ALT持續升高而HBV DNA <2,000 IU/mL,應先評估其他肝損傷原因,例如脂肪肝、酒精、藥物或其他肝病。若出現advanced fibrosis、肝硬化或轉為HBeAg陰性immune-active phase,應開始治療。


AASLD條件七:高傳播風險

對尚未符合疾病本身治療條件、但有病毒血症且處於高傳播風險情境者,可透過shared decision-making考慮治療,例如:

  • 執行exposure-prone procedures的醫療人員;
  • 性伴侶或家庭傳播疑慮;
  • 其他具重大傳播風險者。

這不是一律治療,而是將降低傳播視為合理治療目標。


AASLD條件八:孕婦預防母嬰傳染

  • 孕婦HBV DNA >200,000 IU/mL
  • 通常於懷孕第28週開始TAF或TDF;
  • 目的為預防母嬰傳染,而不一定代表母親本身已符合長期治療適應症。

四、EASL 2025:以病毒、纖維化與肝癌風險整合判斷

EASL 2025提出重要原則:

原則上,所有HBsAg陽性且HBV DNA可檢出的患者,都是抗病毒治療候選人。

但這不是無條件的universal treat-all。EASL仍依:

  • HBV DNA;
  • ALT;
  • fibrosis;
  • 肝病進展風險;
  • HCC risk;
  • 肝外表現;
  • 免疫抑制;
  • 傳播風險;

決定是否應立即治療。

EASL並提出一套不依賴傳統疾病phase或HBeAg分類的簡化演算法。


EASL條件一:慢性肝炎,HBV DNA ≥2,000 IU/mL,ALT >ULN

HBeAg陽性或陰性患者,只要:

  • HBV DNA ≥2,000 IU/mL
  • ALT >ULN

均應接受抗病毒治療。

與AASLD相比,EASL不要求ALT達2倍ULN。


EASL條件二:肝硬化

  • 肝硬化;
  • HBV DNA可檢出;

不論:

  • HBV DNA數值高低;
  • ALT是否升高;

均應治療。


EASL條件三:advanced liver disease(F3)

若有advanced liver disease,例如:

  • 肝切片相當於METAVIR F3以上;或
  • LSM >8 kPa
  • HBV DNA可檢出

即使ALT正常,也可治療。這是一項較弱建議,但具有強共識。


EASL條件四:顯著纖維化(F2)

若:

  • HBV DNA ≥2,000 IU/mL
  • 有顯著纖維化,約METAVIR F2以上;
  • non-invasive assessment常以LSM >7 kPa作參考;

可開始治療,即使ALT未明顯升高。


EASL條件五:HBV DNA <2,000 IU/mL但ALT持續升高

這類患者可以考慮治療,但必須注意:

  • ALT升高可能來自其他肝病;
  • 應排除SLD、酒精、藥物、autoimmune liver disease等原因;
  • 若有顯著纖維化或其他B肝高風險條件,治療理由較充分。

EASL條件六:HBeAg陽性慢性感染、ALT正常

對年輕患者,若同時符合:

  • 年齡低於30歲;
  • HBeAg陽性;
  • ALT持續正常;
  • 沒有顯著纖維化;
  • 無HCC家族史;
  • 無免疫抑制情況;

目前證據不支持立即治療。

但以下HBeAg陽性患者應治療:

  • HCC風險升高;
  • 有HBV相關肝外表現;
  • 即將接受免疫抑制治療;
  • 免疫功能低下;
  • 特定傳播風險;
  • 孕婦HBV DNA ≥200,000 IU/mL,以預防母嬰傳染。

EASL條件七:HBeAg陰性、低病毒量、ALT正常

若患者持續符合:

  • HBV DNA <2,000 IU/mL;
  • ALT持續正常;
  • 無肝纖維化;

通常不需立即治療。

但若同時出現以下情況,仍應或可治療:

  • 高HCC風險;
  • HBV相關肝外表現;
  • 接受免疫抑制;
  • 免疫功能低下;
  • 特定傳播風險。

EASL條件八:HCC高風險

EASL並未只用單一年齡或單一病毒量作判斷,而是綜合:

  • 年齡;
  • 男性;
  • 肝纖維化;
  • 血小板偏低;
  • HCC家族史;
  • HBV DNA;
  • ALT;
  • HBeAg;
  • 糖尿病;
  • 代謝風險;
  • 酒精;
  • 吸菸;
  • 地區及族群背景。

即使ALT正常,只要HCC風險明顯升高,也可支持治療。


EASL條件九:肝外表現、免疫抑制與傳播風險

不論HBeAg陽性或陰性,以下情況均是重要治療適應症:

  • HBV相關肝外表現;
  • 即將接受免疫抑制;
  • 已處於免疫功能低下;
  • 預防HBV reactivation;
  • 特定高傳播風險,例如執行EPP的醫療人員。

五、APASL 2026:亞洲導向、擴大治療但仍保留正式門檻

APASL 2026強調亞洲患者常於出生或幼年感染,病毒暴露時間長,即使ALT正常,也可能存在累積的纖維化與肝癌風險。因此,APASL在理念上比傳統AASLD更支持早期與擴大治療。

但需注意:APASL正文討論中提到對非肝硬化、HBV DNA可檢出的患者擴大治療;其正式Recommendations仍列出更具體的ALT與高風險條件,不能簡化成「所有HBV DNA陽性者一律治療」。


APASL條件一:高疾病進展風險患者

疾病進展風險最高的患者,不論HBV DNA或ALT,均應優先治療。(A1)

包括:

  • HCC;
  • 肝衰竭;
  • advanced liver disease(≥F3)
  • 肝硬化;
  • 肝失代償;
  • HBV相關肝外表現;
  • 肝移植後;
  • 正在或即將接受免疫抑制或cytotoxic therapy;
  • HIV、HCV或HDV共同感染。

APASL條件二:HBV DNA可檢出且ALT高於ULN

正式建議為:

  • 慢性HBV感染;
  • HBV DNA可檢出
  • ALT高於ULN,例如≥40 IU/L

不論:

  • 肝纖維化程度;
  • HBeAg陽性或陰性;

均應開始抗病毒治療。(B1)

此條件也包含:

  • 無纖維化(F0);
  • 僅輕微纖維化(F1);
  • 尚未符合傳統明顯活動性肝炎門檻者。

APASL條件三:較早期纖維化

只要符合「HBV DNA可檢出且ALT超過ULN」,即使只有:

  • F0;
  • F1;
  • minimal fibrosis;

亦可治療,不必等待F2或肝硬化。

這是APASL擴大治療的重要特點。


APASL條件四:肝硬化或HCC家族史

對具有:

  • 肝硬化家族史;
  • HCC家族史;

者,只要符合「HBV DNA可檢出且ALT超過ULN」,即使未達傳統高ALT門檻,也應更積極考慮治療。APASL把這些患者列入疾病進展風險較高的特定族群。


APASL條件五:合併MAFLD

APASL正式將合併MAFLD列入提早治療考量。

若患者:

  • HBV DNA可檢出
  • ALT高於ULN
  • 合併MAFLD

應開始治療。

但APASL也提醒,ALT升高可能由HBV或MAFLD造成,而現有non-invasive biomarkers無法可靠區分主要肝損傷來源。因此,除了抗病毒治療,仍需同時處理肥胖、糖尿病、血脂異常及高血壓。


APASL條件六:treat-all策略

APASL建議:

  • 資源允許的地區,可採取「treat-all」方向;
  • 將抗病毒治療擴大到傳統高風險條件以外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。(B1)

這是一項擴大治療的策略性建議,不代表所有地區或所有患者都必須無條件用藥。治療仍需考量:

  • 長期安全性;
  • 共病;
  • 成本;
  • 患者意願;
  • 長期服藥能力;
  • shared decision-making。

APASL條件七:失代償性肝硬化與末期肝病

  • 所有失代償性肝硬化患者,不論ALT或HBeAg狀態,均應治療。
  • TAF、TDF或ETV為第一線。
  • 考量腎臟及骨骼安全性,可優先使用TAF。
  • 已失代償或曾有HCC者須無限期治療。

APASL條件八:孕婦

  • 所有孕婦早期檢測HBsAg。
  • HBsAg陽性者依一般CHB條件評估母親自身是否需長期治療。
  • HBeAg陽性及/或HBV DNA ≥200,000 IU/mL者,於第三孕期使用TDF或TAF,以預防母嬰傳染。

APASL條件九:特殊共同感染

HIV共同感染

  • 不論ALT、HBV DNA或CD4數值,均儘速開始ART;
  • regimen需包含兩種對HBV有效的藥物,例如TDF或TAF加lamivudine或emtricitabine。

HDV共同感染

  • 代償期HBV/HDV共感染者考慮Peg-IFN-α或bulevirtide;
  • 失代償者評估肝移植。

HCV共同感染

  • 接受DAA治療;
  • HBsAg陽性者在DAA開始前預防性使用NUC。

六、四份指引的主要治療條件對照

臨床條件WHO 2024AASLD 2025EASL 2025APASL 2026
肝硬化不論ALT/DNA,治療治療DNA可檢出即治療治療;失代償不論ALT/HBeAg
F2以上APRI >0.5或TE >7 kPa即治療治療或強烈考慮DNA ≥2,000且顯著纖維化(F2)可治療HBV DNA可檢出+ALT >ULN即可,不必等F2
HBV DNA >2,000+ALT >ULN治療若ALT未達2×ULN,多屬indeterminate治療治療
HBeAg陽性immune-active不另用20,000門檻DNA ≥20,000+ALT ≥2×ULNDNA ≥2,000+ALT >ULN及/或纖維化DNA可檢出+ALT >ULN
HBeAg陰性immune-activeDNA >2,000+ALT >ULNDNA ≥2,000+ALT ≥2×ULNDNA ≥2,000+ALT >ULN及/或纖維化DNA可檢出+ALT >ULN
正常ALT、DNA可檢出、無纖維化通常非單獨治療條件多數監測;依年齡、F2、家族史共同決策視HCC風險、纖維化及其他條件理念上最積極;正式建議仍主要依ALT或高風險條件
HBV DNA <2,000、ALT正常、無纖維化通常追蹤inactive disease,追蹤通常不立即治療通常需另有高風險條件
HBV DNA <2,000、ALT升高無DNA地區可依持續ALT異常治療排除其他病因;依風險決定可治療,但須排除其他肝病DNA可檢出且ALT >ULN即符合
糖尿病/脂肪肝可單獨構成高風險治療條件風險評估,不是明確單獨門檻風險修飾因子MAFLD列入提早治療族群
肝癌/肝硬化家族史可直接治療支持提早治療高HCC風險者治療支持提早治療
HIV/HDV/HCV不論ALT/DNA可治療依共感染guidance多數屬治療或預防再活化適應症明確優先治療
免疫抑制不論ALT/DNA治療或預防預防HBV reactivation治療/預防再活化明確優先治療
肝外表現不論ALT/DNA治療支持治療建議治療明確優先治療
無法取得HBV DNA持續ALT異常可治療通常需盡量補檢查至少依病毒量、ALT或fibrosis之一決策通常仍需HBV DNA與臨床評估
treat-all非完全treat-all;屬簡化擴大治療不支持常規treat-all原則皆為治療候選人,但未建議全面治療資源允許可採較接近treat-all策略

七、四份指引真正的主要分歧

1. ALT需要升高多少?

AASLD最嚴格

典型immune-active disease通常要求:

  • ALT ≥2倍ULN。

WHO、EASL與APASL較寬鬆

多數核心條件只需:

  • ALT >ULN。

因此,一名HBV DNA 5,000 IU/mL、ALT輕度超過正常但未達兩倍的患者:

  • WHO:通常建議治療。
  • AASLD:多屬indeterminate phase,進一步風險評估。
  • EASL:通常符合治療條件。
  • APASL:HBV DNA可檢出且ALT >ULN,符合治療建議。

2. HBeAg陽性是否仍需HBV DNA 20,000 IU/mL?

  • AASLD仍保留HBeAg陽性20,000 IU/mL的傳統門檻。
  • WHO統一使用2,000 IU/mL。
  • EASL不再依HBeAg使用不同病毒門檻,核心值為2,000 IU/mL。
  • APASL正式建議使用「HBV DNA可檢出+ALT >ULN」。

3. 正常ALT但HBV DNA陽性是否治療?

這是差異最大的區域。

AASLD

多數先監測,但以下情況可治療:

  • 年齡≥40歲;
  • F2以上;
  • 顯著發炎;
  • HCC家族史;
  • 高傳播風險;
  • 經共同決策希望治療。

EASL

視為治療候選人,但需進一步看:

  • fibrosis;
  • HCC risk;
  • 年齡;
  • 家族史;
  • 肝外表現;
  • 免疫抑制;
  • 傳播風險。

APASL

理念上最支持擴大與早期治療,但正式Recommendation並沒有簡單寫成「正常ALT且DNA陽性者一律治療」。若沒有ALT異常或高風險因素,仍需個人化判斷。

WHO

正常ALT、無F2、無共病或高風險條件者,單憑HBV DNA陽性通常未必符合治療條件。


4. 糖尿病與脂肪肝的角色

WHO最明確

糖尿病或MASLD可直接成為治療資格,不需同時達到特定HBV DNA或ALT門檻。

APASL較積極

MAFLD被列為提早治療的重要特定族群,但正式建議仍與HBV DNA可檢出及ALT >ULN的架構連結。

EASL

糖尿病、代謝症候群及SLD是疾病進展與HCC風險修飾因子,但不一定單獨等同抗病毒治療適應症。

AASLD

通常需先判斷ALT升高來自HBV或代謝性肝病,糖尿病或MASLD本身不是新版指引中的單獨硬性治療門檻。


八、常見臨床情境比較

情境一:HBeAg陰性,HBV DNA 8,000 IU/mL,ALT 1.3倍ULN,無明顯纖維化

  • WHO:符合DNA >2,000及ALT >ULN,建議治療。
  • AASLD:未達ALT 2倍ULN,屬indeterminate phase;評估年齡、F2及家族史後決定。
  • EASL:符合DNA ≥2,000及ALT >ULN,建議治療。
  • APASL:DNA可檢出且ALT >ULN,建議治療。

情境二:HBeAg陽性,HBV DNA >10⁷ IU/mL,ALT正常,28歲,無F2及家族史

  • WHO:若無F2、共病或其他高風險因素,未必治療。
  • AASLD:典型immune-tolerant,通常監測;可共同決策。
  • EASL:30歲以下且無其他風險,目前證據不支持立即治療。
  • APASL:擴大治療理念較積極,但風險條件不足時仍需個人化判斷是否要治療。

情境三:HBeAg陰性,HBV DNA 800 IU/mL,ALT正常,但有糖尿病及MASLD

  • WHO:糖尿病/MASLD屬治療資格,可治療。
  • AASLD:不是明確單獨適應症,需評估fibrosis及其他肝病原因。
  • EASL:屬風險修飾因子,依fibrosis與HCC風險決定。
  • APASL:需積極評估,但若ALT正常,不能單憑正式DNA+ALT條件直接判定;可依擴大治療及高風險觀念共同決策。

情境四:HBV DNA 500 IU/mL,ALT正常,但已有F2

  • WHO:F2即治療,不論DNA與ALT。
  • AASLD:F2支持治療。
  • EASL:顯著纖維化且DNA可檢出,可治療。
  • APASL:已有纖維化及可檢出病毒,整體傾向治療。

情境五:無法取得HBV DNA,ALT持續異常

  • WHO:可依持續ALT異常開始治療。
  • AASLD:盡量補做HBV DNA及fibrosis assessment。
  • EASL:資源有限時至少使用HBV viral load、ALT或fibrosis其中一項,但不支持無評估的全面test-and-treat。
  • APASL:原則上仍希望完成HBV DNA及肝纖維化評估。

九、如何整合四份指引運用於台灣?

台灣具有HBV DNA、qHBsAg、肝纖維化掃描及長期追蹤條件,因此不必只採用WHO為低資源地區設計的建議,但可整合四份指引的優點。

一個較實用的臨床架構是:

第一層:無爭議治療

下列情況應治療:

  • 肝硬化或肝失代償;
  • F2以上纖維化
  • HCC或肝衰竭;
  • HBV相關肝外表現;
  • HIV、HDV、HCV重要共感染;
  • 免疫抑制或移植;
  • 孕婦HBV DNA ≥200,000 IU/mL以預防母嬰傳染。

第二層:活動性肝炎

  • HBV DNA ≥2,000 IU/mL且ALT >ULN,應高度傾向治療。
  • 不必被動的等待ALT升至2倍ULN,尤其年齡較大、男性、有家族史或代謝共病者。

第三層:ALT正常或grey zone

完整評估:

  • 年齡;
  • fibrosis;
  • HBV DNA長期變化;
  • HCC家族史;
  • 糖尿病、肥胖與脂肪肝;
  • 血小板;
  • 肝彈性(肝纖維化掃描);
  • qHBsAg;
  • 傳播風險;
  • 患者治療意願。

第四層:共同決策

對沒有明確硬性適應症、但又不是低風險inactive infection的患者,應說明:

  • 長期治療可能降低疾病進展風險;
  • 目前藥物安全且抗藥性低;
  • 多數患者需長期服藥;
  • functional cure機率仍低;
  • 停藥後可能復發;
  • 不治療也必須密切監測。

結論

四份指引的差異,並不是一份認為應治療、另一份認為完全不應治療,而是對治療時點與風險容忍度的不同選擇

WHO 2024以簡化與擴大可近性為核心,提出F2、HBV DNA >2,000加ALT異常、高風險條件,以及無DNA時依ALT治療的四條入口。

AASLD 2025保留最明確且較嚴格的傳統門檻;典型immune-active disease以ALT至少2倍ULN為主,immune-tolerant及grey-zone患者採風險評估與shared decision-making。

EASL 2025不拘泥於傳統phase,將HBV DNA、ALT、fibrosis及HCC risk整合;HBV DNA ≥2,000加ALT超過ULN或顯著纖維化即可治療。

APASL 2026反映亞洲長期感染及高HCC負擔,支持更早、更廣泛治療;正式建議以HBV DNA可檢出加ALT高於ULN為重要入口,並在資源允許時採取更接近treat-all的策略。

臨床上最重要的轉變,是不再把「ALT尚未達2倍」或「患者被標記為immune-tolerant/inactive」當作永久不治療的理由。真正應回答的是:

這名患者目前及未來發生纖維化、肝硬化或肝癌的風險,是否已高到足以支持提早治療?

對高風險患者而言,等待ALT明顯升高,可能意味著等待可避免的肝損傷發生。

〔AI撰寫,人工校對〕